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须知
2023-01-19 14:05

为进一步便利在日中国公民办理涉及人身关系和重大财产权益的公证文书,经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试点,中国驻日本使馆自2023年01月起,可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须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在留卡,居住在使馆领区(东京都、神奈川县、千叶县、埼玉县、长野县、山梨县、静冈县、群马县、枥木县、茨城县),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所办公证书在中国国内使用。

二、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办理的公证事项包括: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重大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文本相符、证书(执照)公证等。

请注意:

① 最终是否可予办理由国内公证机构决定。

② 目前使领馆办理的公证事项可继续按现行要求在使领馆办理。

三、申办流程

1.申请人直接向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提出公证申请。

2.待国内公证机构审核同意受理后,申请人填写《驻日本使馆远程视频公证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照片、在留卡正反面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tokyo_gzrz@csm.mfa.gov.cn。

3.申请人等待使馆通知视频公证时间。

4.申请人本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部完成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程序。请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并带齐以下材料:

① 有效中国护照原件;

② 有效在留卡原件;

③ 国内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5.视频公证开始前请仔细阅读并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3)。

6.视频公证办理全程以国内公证员为主导,申请人须根据国内公证员的要求,亲自操作系统,远程回答问题,在线完成办理。

请注意:

① 公证全程原则上应使用规范用语(汉语普通话)。

② 使馆工作人员将全程在场,协助国内公证员见证申请人自愿办理公证及现场(电子)签名等。

③ 申请人须具备熟练使用手机操作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基本能力。视频公证办理过程中,使馆工作人员不能协助申请人操作手机、回答国内公证员提出的问题,不提供翻译服务。

7.视频公证结束后,申请人直接向国内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收费标准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与国内公证机构商定取件方式、进度查询等事项。使馆不收取任何费用。

8.国内公证机构如需申请人提交办理公证所需的书面材料,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部将现场收取、封存。请申请人阅读并签署《邮寄承诺书》(附件4),预约当日取件并当面支付邮费。

四、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内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② 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③ 申请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④ 申请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⑤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⑥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⑦ 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⑧ 申请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⑨ 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2.申请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国内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申请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国内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3.国内公证机构将对申请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存档。申请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或对公证书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向国内公证机构提出。

4.目前,国内公证机构办理的部分公证事项可不经过使馆等第三方见证,通过既有APP或微信小程序即可在线完成远程视频公证业务,详细信息请径询国内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