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境外记者采访器材保证金可异地返还
2010-01-14 20:30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周英峰)记者12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境外记者随身携带的采访器材进出境可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手续。2009年,已有五位境外记者办理了这项业务。

  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境外记者入境中国采访所携带的摄像机等器材,需要向海关交纳保证金,待采访结束器材出境时返还。采访器材保证金异地返还,就是记者如果在南京入境时向南京海关交纳了器材保证金,而在北京出境时可以向北京海关申请退还这笔保证金。这样,原先从南京入境的记者就不必再回南京办理退还手续。

  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海关总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努力简化记者采访器材海关通关手续。为保证异地进出记者在出境时及时提取入境时缴纳的采访器材保证金,海关总署明确自2009年10月1日起,境外记者随身携带的采访器材可办理保证金异地返还手续。

  据了解,为避免境外记者由于不了解中国海关相关规定导致所携采访器材无法顺利进出境,中国海关总署编发了《海关对外国记者随身携带采访器材通关指南》,各地海关也采取各种方式主动介绍海关相关规定和各项通关服务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异地进出的境外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