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参股东北国企
2005-08-08 00:00


  新华社长春8月6日电 (记者刘铮)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6日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将采取四项措施鼓励外资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加快东北经济体制和机制创新。

  张国宝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座谈会上介绍了这四项措施。他说,国家将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东北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国家将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裁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

  同时,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并购重组国内企业的活动。建立健全东北地区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