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男女双方为在我馆登记结婚者,即所持结婚证系我馆签发。
2、男女双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男女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4、男女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馆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须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如实、完整、准确填写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日期及时间。请预留日本本地电话号码(81********)
2、按预约时段携带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旅行证、中国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日本在留卡(共4种)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登记申请书》,到馆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初审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对初审符合离婚条件的,我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对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我馆将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3、自我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自然日,下同)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护照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我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4、上述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双方再次提出希办理离婚登记,须按上述流程重新申请。
上述期间届满后30日内,当事人双方坚持离婚的,请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无需预约)。
(1)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旅行证、日本在留卡、中国身份证(共3种)原件。
(2)双方各 2 张近期半身免冠彩色二寸单人照片。
(3) 本馆签发的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损毁的,需提交已损毁的结婚证。
(4)首次办理时我馆开具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请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5、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捺指印并领取离婚证。
注意事项
1、我馆仅办理协议离婚。如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任何一项有争议,我馆不受理离婚申请。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由我馆办理的离婚证,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发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男女双方也可在日本当地市/区役所或国内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5、领取离婚证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
办理时间及收费标准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0:00(中国及日本节假日不对外办公)受理离婚申请。下午4: 00对外发放离婚证。
2、免费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