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危害社会实例
2004-02-05 00:00

    1、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其中1人当场死亡,4人大面积重度烧伤(其中刘思影经抢救无效于2001年3月17日死亡),2人自焚未遂。

    2、窦振洋、王洪军,辽宁抚顺市“法轮功”顽固分子,因对政府依法处理“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不满,经密谋,拨打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恐吓,要求释放被审查的参与非法聚集活动的“法轮功”分子。恐吓未果后阴谋颠覆列车,逼政府让步。两人于2001年1月19日和1月23日两次在铁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吉林至天津的2224次旅客列车及545401次重载机车受损,险遭倾覆,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

    3、2000年4月5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柳江煤矿职工、“法轮功”顽固分子李海丰,携带炸药,欲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引爆,被公安机关抓获。据李海丰交代:之所以要到天安门广场来爆炸,就是因为这里是首都,人多,影响面大,在这里以自杀的形式“护法”最能达到预期目的。

    4、1996年8月23日,湖南省嘉禾县“法轮功”练习者王学忠(男,24岁)突然说其父是“魔”,用刀向其头、颈、胸等处连砍17刀,当场将其父砍死。

    5、1998年2月26日,江苏省吴江市供销社职工吴德桥(男,36岁)在家中练功时,感觉自己已经成佛。当其妻沈玉珍制止其练功时,吴认为在练功时有女人在身边会受影响,就拿起菜刀对沈连砍数刀,将其杀死。

    6、1998年4月8日,山东省新泰市泰山机械厂工人王安收(男,36岁)因不满其父阻止他练功,拿扁担和铁锹对其砸了100多下,活活将其父砸死。

    7、1999年初,山东省威海市长虹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董宁(男,26岁)认为自己练“法轮大法”已经“圆满”,决定先杀人再自杀,“度人度己”。1月7日,董在车间乘工友小刘不备,拿起一个模具朝刘头部猛击,由于紧张没有击中要害,刘迅速逃离现场。董又回家拿起菜刀朝其父砍去,未能砍中。情急之下,董抄刀闯入邻居、76岁的退休干部姜文彩家,将姜和姜的儿子刺伤。

    8、杜传立,男,1975年12月生,海南省屯昌县黄岭乡加赖村人。杜于1998年11月开始练习“法轮功”后精神失常。1999年1月29日,杜碰到良史村的妇女肖桂英(45岁)从田间做工回来,突然抢去肖手中的钩刀,向肖头部重砍,造成肖重伤。

    9、河北省承德市“法轮功”练习者李亭(不满18岁)认为父母是“魔”,于1999年3月20日用刀在家中将他们杀害。

    10、重庆市双石镇饮食个体户龙刚练习“法轮功”后,认为地球就要毁灭,非常害怕。1999年7月17日,龙为“避难”,怀抱着自己6岁的儿子,跳河自杀。龙死亡,其子被及时救出脱险。

    11、1999年11月26日,河北省任丘市表塔乡张各庄村“法轮功”练习者朱长久(男,33岁),因不满父母将其练习“法轮功”的书籍烧毁,用钝器将他们杀死在家中。

    12、1999年12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市区“法轮功”练习者蒋文莉(女,56岁)为使在家病死的丈夫纽云华复生,持斧头、剪刀向纽尸体乱砍、乱剪。

    13、1999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处科员、“法轮功”练习者邹刚(男,39岁)为杀死“克星”求得“解脱”,持刀将该处处长吕庆生(男,60岁)砍死,将该处保管员周亚洁(女,30岁)等3人砍成重伤。

    14、2000年2月6日,广东省番禺市榄核镇大生村“法轮功”练习者袁润甜持刀闯入五保户黄带胜家中,向黄面部连砍两刀,将其砍伤。黄与袁素昧平生,但袁认定黄是在“另外的空间”侵犯并伤害她的“魔”,一定要除掉。

    15、2001年4月16日,广西融安县大巷乡珠玉村“法轮功”练习者兰云长为求自己“升天圆满”,用斧头向本村孤寡老人韦少明头部猛击,致使韦死亡。